GD-D-3KVA-202 消防疏散指示电源

阅读次数:931     发布时间:2021-01-13

GD-D-3KVA-202


GD-D-3KVA-202 消防疏散指示电源——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备用照明

1、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配电室、消防泵房、防排烟室、电话总机室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场所;

2、通信室,大中型机房、bas中央控制站、安防控制中心等重要技术用房

3。建筑高度在100m超过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避难层和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除建筑高度在27m下列的住宅之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室);

2。建筑面积200平方米超过的大礼堂、展览厅、多功能厅、营业厅、餐厅、演艺厅、广播厅等人口密集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疏散走道;

5。人口密集工厂的生产场所和疏散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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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

输入电压:AC220V 50Hz

输入功率:30W

输出回路:1-2回路,单回路节点数:32个

备用电源:单节12V  4.5AH ,应急备用时间不小于3小时

显示器:7″工业全彩液晶显示器

通信接口:CAN-BUS;RS485;RS232;RJ45

系统软件:多种疏散预案编程软件

系统总线:CAN-BUS控制总线

操作键盘:多功能键盘

柜体尺寸:420mm×350mm×110mm

安装方式:壁挂式

防护等级:IP30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主要型号

GD-D-1KVA-206、GD-D-0.25KVA-207、GD-D-0.5KVA-208、GD-D-6KVA-203、GD-D-3KVA-202、GD-D-0.5KVA-205、GD-D-0.25KVA-204、GD-D-0.25KVA-200


GD-D-3KVA-202 消防疏散指示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采用交流电源时,主电源和应急电源应提供双电源,GD-D-3KVA-202采用树干或放射状电源。根据防火分区设置终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为防火分区提供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电源。

2、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采用交流电源时,应采用双回线干线供电,并根据防火分区设置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使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之内电池组时,可采用单回路干线电源,并根据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3. 高层建筑楼梯栋的应急照明,应通过应急电源和干线电源设置专用回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4. 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GD-D-3KVA-202不应由同一分支电路供电。严禁将插座接入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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