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F-C 智能消防系统主机

阅读次数:1579     发布时间:2021-01-29

KF-C


KF-C 智能消防系统主机——智慧消防是城市消防信息服务的数字化基础

随着智能城市的快速发展,KF-C智能消防平台的建设早已提上日程。2017年,公安部消防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智能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KF-C智能消防平台对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状态进行全面、动态的监督管理,实现对火灾隐患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应急处理,降低人员成本,提高消防管理水平。它是智能城市消防信息服务的数字化基础。

目前,KF-C智能消防包括下列六个方面:火灾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广播系统、KF-C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目前,迈东智能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入手,未来将逐步参与整个智能消防平台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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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系统主要型号

应急照明控制器KF-C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KF-D-1KVA、KF-D-0.5KVA、KE-D-2KVA、KF-D-3KVA、KF-D-2KVA、KE-D-5KVA、KE-D-20KVA、KE-D-10KVA、KF-D-10KVA、KF-D-5KVA、KF-D-6KVA、KF-D-8KVA


参考:不同地点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1.5条:建筑物之内KF-C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低于1.5h;

(2)医疗、养老、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在100万平方米超过,地下、半地下建筑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超过,不低于1.0h;(3)其他建筑物不应小于0.5小时。

2。《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4条:KF-C系统紧急启动之后,蓄电池电源连续工作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得低于1.5h。

(2)医疗、养老设施,总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超过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超过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小于1.0小时。

(3)其他建筑不应小于0.5小时。

(4)城市交通隧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一、二类隧道不应小于1.5h,洞口外的站房不应小于2.0h;

②三、四类隧道不应小于1.0h,洞口外的站房不应小于1.5h。

(5)在本条第1-4款规定的地点,当设计符合本标准第3.6.6段的规定时,应增加设计文件之中规定的连续应急照明时间,以满足连续工作时间。

(6) 集中电源电池组和灯具自带电池达到使用寿命周期之后的标称剩余容量,应保证放电时间满足本条第1款至第5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时间。


KF-C 智能消防系统主机产品系统规格及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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